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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23-02-06 08:04:38 阅读量:9666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增加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206元。

每股0.48股。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6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06元,以资本公积0.48股向全体股东共计现金分红6427.2万元,增加14976万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61,760,00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勇,成都大兆天成企业管理中心,魏飞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06元,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06元/股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人代扣代缴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854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为0.1854元人民币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针对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股息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854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其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206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份额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按新增总资本461,760,000股摊薄后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48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海天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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